第一次明知第二天有 Demo 卻甩下工作走人.
不是因為 Owner 不是我, 不是因為不肯幫請假的人一個忙, 不是不會, 不是太花時間, 不是沒想. 我仔仔細細的看過了「需求」, 翻過了 Owner 的 Code, 推敲了做法. 是了, 是「需求」, 就因為是「需求」, 所以就算我思考過, 我仍選擇關電腦走人.
也許因為是內部 Demo, 才足以讓我做出這個決定, 就算明天 Demo 難看, 就算明天 Demo 被 SA 捅一刀, 我還是不願意接下這個下午五點半才出現的「需求」.
如果這星期一開會反應的「給 RD 的需求變更應訂下最後期限」, 不能上達天聽, 或是上達無效的話, 我只打算抵抗.
配合這種事, 二週前我做了, 我不會再做第二次, 更何況是永遠的單向配合? 二週前就說過了, 那有人在 Demo 前一天才發 Mail 通知要 Demo ? 那有人在 Demo 前一天才發 Mail 通知應完成的範圍? 那有人在 RD 開發已經完成二天後, 一個 Bug 都沒測, 卻要 RD 在 Demo 前配合加班陪 QA 測試? 更別提當 RD 都測到倒數第二個流程了, QA 還沒測到? 甚至是這時才由 RD 發現 SA 設計錯誤, 流程無法連貫? 有‧沒‧有‧搞‧錯
今天, 我不爽再為了証明 RD 沒有錯而配合加班, 已經完成一週的東西, QA 還測不了, 我也不爽再証明了. |